【Ting-Yu Chen】評論
收養之撤銷(民法第1079條之5):1、...
【Vicky】評論
收養之撤銷(民法第1079條之5):1、收養人未與配偶共同收養(§1076)。2、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未得他方同意。3、收養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收養無效(民法第1079條之4):1、收養未作成書面及聲請法院認定(§1079)。2、違反收養年齡之規定(§1073)。〔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收養。〕3、違反近親收養之規定(§1073-1)。〔不得收養為養子女:一、直系血親。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4、同時為二人的養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