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8 依據「專科學校規程」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必修科目不及格者,不得畢業
(B)學分之計算,以每週授課二小時滿一學期者為一學分
(C)實習或實驗以每週實作一小時滿一學期為一學分
(D)二年制至少為一二○學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90759
統計:A(179),B(26),C(36),D(18),E(0)

用户評論

王尊玄】評論

94.03.24 教育部令:修正「專科學校規程」名稱為「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並修正全文(B) 專科學校每學期授課時間不得少於十八週。 學分之計算,以每學期授課滿十八小時者為一學分;(C)實習或實驗,以每學期實作滿三十六小時至五十四小時者為一學分。(D)查無

教行.圖資双榜首*重戰高考】評論

法規名稱: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 ( 民國 104 年 03 月 25 日 修正 )(A)必修科目不及格者,不得畢業:修法後已無此規定

政毅郭】評論

第 9 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所定學分之計算,原則以授課滿十八小時為一學分。實習或實驗學分之計算,由專科學校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