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為 A 屋所有人,於 102 年 5 月 5 日出售該屋給乙,尚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未交付房屋。嗣後 A 屋於同年 5 月 7 日因丙之過失,引發火災而焚燬,丙乃賠償甲B 屋一棟。試問:甲、乙及丙間的法律關係如何?若 A 屋已於 5 月 6 日交付於乙占有,有無不同?(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27344
統計:A(2003),B(136),C(250),D(3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緩刑、緩刑之效力

用户評論

【用戶】Apple Pink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刑法76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用戶】鄭業翰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也就是說,緩刑期滿,又沒被撤銷,那犯的罪就沒效,就無罪了解釋如有誤請指教 :)

【用戶】鍾正明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用戶】盧妍蓁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下列有關緩刑規定之敘述,何者為正確? (A) 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之宣告者,一律不得宣告緩刑 (B) 受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者,得受緩刑之宣告 (C) 緩刑的效力不及於從刑與保安處分之宣告 (D) 受緩刑宣告期間,一律不得參選公職- 98年 - 098年 民航人員考試 ( 三等 )#3512答案:CB緩刑之要件必須以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第 74 條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