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贈與親屬之土地,併入遺產課稅者,其估價之規定以下列何者為準?
(A)贈與時之公告現值
(B)贈與時之公告地價
(C)被繼承人死亡時之市價
(D)被繼承人死亡時之公告現值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
統計:A(40),B(6),C(1),D(38),E(0)

用户評論

雪花點點】評論

A與D哪個正確?

happyandsad】評論

本題,併入遺產稅課徵,應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公告現值"來計之。遺產及贈與稅法(民國 106 年 05 月 10 日 )第 10 條  遺產及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或贈與人贈與時之時價為準;被繼承人如係受死亡之宣告者,以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日之時價為準。(中間略)第一項所稱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其他財產時價之估定,本法未規定者,由財政部定之。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民國 104 年 11 月 04 日  )第 41 條  遺產或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本法及本細則無規定者,依市場價值估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