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下列何者為單位收發公文時應注意之事項?
(A)單位收發以設置1級為限
(B)核定存查之文件,應銷號
(C)會辦文件,受會單位應視同速件
(D)未經文書單位收文之文件,應補辦收文登錄手續

參考答案

答案:A,B,C,D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1),B(2),C(2),D(2),E(0)

用户評論

【用戶】Chen Yi Rong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二十七、單位收發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 各機關內部單位應視業務需要,指定專人擔任單位收發,並 應與文書主管單位及公文稽催單位保持密切聯繫,單位收發以設置 1 級為限。(A)(二) 單位收發人員收到文書主管單位送來之文件,經點收並登錄後,立即送請主管(或副主管)批示或依其授權分送承辦人 員。n(三) 承辦單位收受之文件,認為非屬本單位承辦者,應敘明理由 經單位主管核閱後,即時由單位收發退回分文人員改分,或逕行移送其他單位承辦並通知分文人員;受移單位如有意 見,應即簽明理由陳請首長或其指定專人協調判定,不得再 行移還,以免輾轉延誤。 (四) 未經文書單位收文之文件,應登錄送由文書主管單位補辦收文登錄手續。(D) (五) 會辦之文件,受會單位應視同速件,並依收發文程序辦理。(C) (六) 經發文或核定存查之文件,應銷號。(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