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據職安法第 25 條精神,再承攬人之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下列敘述何者有錯?
(A)原事業單位不須負賠償責任
(B)承攬人不須負賠償責任
(C)再承攬人應負勞安法雇主責任
(D)業主不須負職業災害補償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98936
統計:A(75),B(45),C(19),D(34),E(0)

用户評論

【用戶】YOYOTY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依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25條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再承攬者亦同。原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所雇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再承攬者亦同。

【用戶】YOYOTY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依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25條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再承攬者亦同。原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所雇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再承攬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