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mallship Lin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例如:公寓大廈,你在裡面買了一間套房,你就是區分所有權人而共用的樓梯、花園、天台,這就是所於全體共有之公共設施。這些部份是屬於區分所有權人按照比例所共同擁有的設施。 (分別共有)
【用戶】黃熊熊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民法稱區分所有權,訪間稱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大樓內每戶持有者(每個空間之所有權人)。公共設施:公寓大廈走廊、樓梯、陽台等。共有:民法分為分別共有(817~826)與公同共有(827~831)與土地法(34-1)。區分所有建築物:依民法799III、799IV得知公同共有不適用。建商:都走約定,依民法799IV依其專有部分面積與專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定之,依民法799-1維護管理,買受人買的比例大吃虧。
【用戶】Annie Che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A)參照 第799條(建築物之區分所有) IV 區分所有人就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及基地之應有部分,依其專有部分面積與專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定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