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為照顧母親丙,乙女徵得甲男之同意讓丙與甲乙同住,然共同生活常有嫌隙,甲亦因此多次毆打丙女,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對於甲男毆打丙女,丙女可否聲請民事保護令,禁止甲男繼續對她施暴?
(A)否,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規範者僅及於夫妻或父母對子女的家庭暴力
(B)可,只要是親屬,不論親等血緣上的親疏遠近,皆可為保護對象
(C)否,僅有直系血親始為保護對象,不包含直系姻親
(D)可,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都在本法所適用的範圍內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24377
統計:A(20),B(875),C(42),D(4403),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家庭暴力防治法、核發通常保護令、聲請保護令

用户評論

水超人】評論

第 3 條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一、配偶或前配偶。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光之守護】評論

法律歸法律,道德歸道德。

YH】評論

這題為什麼不能適用有同居事實的認定?

snoopy75smb】評論

家庭暴力防治法一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一暴日(4筆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