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X(C)凡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均僅得對國家主張→惟憲法對資訊隱私權之保障並非絕對,國家得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意旨之範圍內,以法律明確規定對之予以適當之限制。選擇題小技巧參考(非絕對全面適用):選項中有『無論』『一律』『僅』強烈肯定或否定的文字,通常可列入選擇題錯誤的選項參考(僅參考,非絕對全面適用)O(A)憲法未明文列舉規定之自由權利的保障與限制,其依據為第 22 條及第 23 條→概括肯認的第22 條。憲法第22 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 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為涵容未被列舉. 的權利於憲法保障範疇內,O(B)基於人性尊嚴之理念,個人主體性及人格之自由發展,應受憲法保障 基於人性尊嚴之理念,個人主體性及人格之自由發展,應受憲法保障(本院釋字第六八九號解釋參照)。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本院釋字第三六二號、第五五二號、第五五四號及第六九六號解釋參照)。家庭制度植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繁衍、教育、經濟、文化等多重功能,乃提供個人於社會生活之必要支持,並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而收養為我國家庭制度之一環,係以創設親子關係為目的之身分行為,藉此形成收養人與被收養人間教養、撫育、扶持、認同、家業傳承之人倫關係,對於收養人及被收養人之身心發展與人格之形塑具有重要功能。是人民收養子女之自由,攸關收養人及被收養人之人格自由發展,應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O(D)憲法有明文列舉規定的基本權利之限制依據為憲法第 23 條→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 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該條揭示限制 基本權之合憲「目的」、限制之程度僅得止於「必要」之範圍(比例原則)、以及必須以「法律」(法律保留原則)作為限 制之形式等,三項對於國家之拘束。
【GC/MS】評論
還有基本權第三人效力,對私人也可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