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龜龜】評論
~精修(三) : 在部落格上發表文章、圖畫等的著作權歸屬 :案例分析: 阿成就是喜歡在自己的筆記本、部落格上去寫自己的心情記事、發表文章、寫寫歌詞、畫畫圖等。但就在有一天阿成卻在書局的一本書的內容中,發現有人盜用他的一篇文章,請問阿成該如何保護自己的著作呢? 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當著作權人只要完成作品之時,立即享有著作權的保護。所以從法條上就可得知,只要將自己的創作完成,而又具有原創性,則此著作就立刻即時取的著作權上的保護。這種的保護有可稱為「創作保護主義」或「著作權自動保護主義」,而非採著作權登記或註冊原則。「創作保護主義」緣起「伯恩公約」第5條第二項規定:「著作權之享有及權利...
【劉品君】評論
在我國,「應用美術」係以新式樣專利保護,但「應用美術」中的「美術工藝品」則專以著作權法中的「美術著作」保護之,不受新式樣專利保護。依著作權法主管機關所公布的「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第四項:「美術著作,包括繪畫、版畫、漫畫、連環圖(卡通)、素描、法書(書法)、字型繪畫、雕塑、美術工藝品及其他之美術著作。」。專利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二款則規定:「純藝術創作或美術工藝品」不予新式樣專利。所謂「美術工藝品」,依主管機關之解釋「係包含於美術之領域內,應用美術技巧以手工製作與實用物品結合而具有裝飾性價值,可表現思想感情之單一物品之創作,例如手工捏製之陶瓷作品、手工染織、竹編、草編等均屬之。特質為一品製作,亦即為單一之作品,如係以模具製作或機械製造可多量生產者,則屬工業產品,並非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之著作,自難認係美術工藝品之美術著作」( 81年11月20日台(81)內著字第8124412號函釋)。惟關於「美術工藝品」必須為「一品製作」之見解,隨後已為主管機關所自行推翻( 86年00月00日台(86)內著字第8608079號函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