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tinfang629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要約 V.S. 要約之引誘 要約要約之引誘表意人有意思表示依表意人意思表示判斷表意人未為意思表示意義以訂立契約為目的而欲喚起相對人為承諾之意思表示引誘他人為意思表示,但本身非為意思表示,不具法律效果內容內容須具體表明契約之必要之點(標的物、價金)內容多未具體明確是否注重當事人資格締結契約性質不注重當事人資格在確認相對人資格前,多將表意人之表示解釋為要約之引誘向多數人為之特定人不特定多數人是否須當事人間磋商不須當事人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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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如上表所述,要約之引誘重視相對人資格,價目表之寄送﹐、租屋廣告、徵才廣告都是相對人看到後先為要約,再由表意人決定是否為承諾舉徵才廣告而言,你前進去應徵,但企業並沒有義務一定要雇用你,他要先看你是否符合徵才需求,才決定是否為承諾而貨物標定賣價陳列,是商店標價表式要約,你從貨架上拿了商品去結帳表示承諾,契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