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林翔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公用財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時,由主管機關督飭該管理機關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接管。但原屬事業用財產,得由原事業主管機關,依預算程序處理之。...(下略)
【用戶】Yachi Chang
【評論內容】請問法條?
【用戶】SC Huang
【評論內容】國有財產法第3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