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龍】評論
第 130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Janet Hsiao】評論
原本的答案A才正確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
【Aaron】評論
18公20投 難記就想一下,打LOL 20分可投降,所以20是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