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ry】評論
1、正本、副本:(1)皆使用規定之公文紙繕印,蓋用印信或章戳。(2)以電子文件行文者,得不蓋用印信或章戳,並應附加電子簽章。 2、抄本(件)、譯本:無須加蓋印信或章戳。
【Standhal Wen】評論
十、 文書除稿本外,必要時得視其性質及適用範圍,區分為正本、 副本、抄本(件)、影印本或譯本。正本及副本,均用規定公 文紙繕印,蓋用印信或章戳;以電子文件行之者,得不蓋用印 信或章戳,並應附加電子簽章。抄本(件)及譯本,無須加蓋 印信或章戳。抄本(件)、影印本及譯本,其文面應分別標示 「抄本(件)」、「影印本」及「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