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謝佳臻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但是,除了藝術才能資賦優異類得依「藝術教育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辦理外,其餘各類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採非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方式辦理。部分相關條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第二條本標準適用於音樂、美術、舞蹈及經教育部指定增設之其他類別藝術才能班。第三條國民小學自三年級起,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自一年級起,得申請設立藝術才能班。參考資料參考資料
【用戶】Wenling Lo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法(103.06.18) 第十一條(特教班之設置與辦理方式)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二、分散式資源班。 三、巡迴輔導班。 前項特殊教育班之設置,應由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其班級之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生,未依第一項規定安置於特殊教育班者,其所屬學校得擬具特殊教育方案向各主管機關申請;其申請內容與程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五條(資賦優異教育之辦理方式) 學前教育階段及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學前教育階段: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