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請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每小題 4 分,共 20 分)
【題組】⑴Paradormancy 和 Endodormancy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40573
統計:A(168),B(278),C(1162),D(2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共同訴訟

用户評論

【用戶】黃蔚婷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類似必要共同訴訟? 請舉例   訴訟標的對數共同訴訟之人必須合一確定 就分別共有物有所請求(民法821)普通共同訴訟?   請舉例  一般的共同起訴   如同一侵權行為下知各被害人一同起訴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請舉例   數共同訴訟之人必須同為原被告   否則當事人不適格 如共有物分割之訴附帶一提 必要共同訴訟有民宿56條之效力 普通共同訴訟則無(但有證據共通 及主張共通)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普通共有訴訟」vs「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差別為何?在於前者可以有些人贏有些人輸,但後者必須同勝同敗。而「必須同勝同敗」就是第56條所稱的「必須合一確定」,就會適用第56條的規定。切記!不要死背名詞及定義,尤其它們也沒有明確的區分要件,只要記得任何必須同勝同敗的or同勝同敗比較妥當(不管你能想到什麼理由)就把它歸類到「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也因此,每個學者分類的結果不同)。明白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2018司法五等(楊律師)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名詞解釋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53條 (共同訴訟之要件)二人以上於下列各款情形,得為共同訴訟人,一同起訴或一同被訴:一、為訴訟標的之權利或義務,為其所共同者。二、為訴訟標的之權利或義務,本於同一之事實上及法律上原因者。三、為訴訟標的之權利或義務,係同種類,而本於事實上及法律上同種類之原因者。但以被告之住所在同一法院管轄區域內,或有第四條至第十九條所定之共同管轄法院者為限。民事訴訟法 第 53 條 相關法條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55條 (通常共同訴訟人間之關係)共同訴訟中,一人之行為或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及關於其一人所生之事項,除別有規定外,其利害不及於他共同訴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