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下列何者應提起撤銷訴訟?
(A)行政機關欲拆除違章建築,但誤拆隔壁之合法房屋,該受害屋主請求損害賠償
(B)人民基於行政契約所生對行政機關金錢債權請求權
(C)行政機關為採購物品辦理招標,未得標廠商甲主張該招標行為有瑕疵,請求廢棄由甲得標之決定
(D)行政機關對外發布之消息不實,以致影響人民之名譽,請求行政機關不得繼續宣揚該不實資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9852
統計:A(190),B(74),C(3224),D(709),E(1)

用户評論

mickey】評論

行政訴訟法 第 4 條 撤銷訴訟 的對象是負擔處分, 被負擔處分欺負, 請求行政機關撤銷負擔處分行政訴訟法 第 5 條 課予義務訴訟 的對象是受益處分, 要授益處分要不到, 請求行政機關給予受益處分C  得標決定是第三人效力之處分, 對得標廠商而言是受益處分, 對未得標廠商而言是負擔處分, 未得標廠商要除去負擔處分, 當然是打 行政訴訟法 第 4 條 撤銷訴訟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A)誤拆隔壁之合法房屋=行政處分「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依行政訴訟法 第 6 條 第 1 項,提起「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並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國家賠償」(行政訴訟法 第 7 條)。(B)行政契約之金錢債權請求權=一般給付訴訟(行政訴訟法 第 8 條 第 1 項 後半段)。(D)公法上結果除去請求權(請求除去違法「事實行為」-宣揚該不實資訊)=一般給付訴訟。

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評論

C其實應該純粹是考委出題時打錯字,然後後續又不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