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明知德國乙公司生產之 A 胃藥,經丙公司於民國 96 年間取得行政院衛生署輸入許可,其中文名稱:「保胃康」,亦經丙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註冊,取得商標專用權。嗣後甲未經權利人之同意由新加坡進口 A 胃藥 5000 盒,販賣給臺北地區之藥房。試問:甲是否侵害丙公司之商標權?請詳加論述之。(3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36278
統計:A(10),B(340),C(49),D(15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 公務人員撫卹法、退休金種類及給與方式

用户評論

Hsuanchu Lai】評論

法規名稱:公務人員俸給法 修正日期:民國 97 年 01 月 16 日第 18 條 本法各種加給之給與條件、類別、適用對象、支給數額及其他事項,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加給給與辦法辦理之。本俸、年功俸之俸點折算俸額,由行政院會商考試院定之

陳佳琪】評論

到底什麼事情是考試院,行政院,銓敘部,人事行政局,什麼時候又是哪個機關配哪個幾關一同?請問有什麼理解歸納的技巧嗎?還是就單純的記每個法條的規定?

Riva Hsiau】評論

請問如何辨別會商和會同的差異呢?又哪個機關在前哪個機關在後有什麼差別嗎?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18條 (加給辦法及俸點折算)本法各種加給之給與條件、類別、適用對象、支給數額及其他事項,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加給給與辦法辦理之。本俸、年功俸之俸點折算俸額,由行政院會商考試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