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nom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D)於全國農業金庫設立專戶儲存法規名稱: 農會法施行細則第 40 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五款所稱農業金融機關,應就每年度所獲純益提撥一部分充作各級農會輔導及推廣事業費,指全國農業金庫依農業金融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撥之各級農會輔導及推廣事業費。全國農業金庫應將前項各級農會輔導及推廣事業費,設立專戶儲存。原全國農會專戶之款項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九日前轉入全國農業金庫專戶;全國農會於轉入前已分配或核定之補助計畫由全國農業金庫繼續執行。其用途如下:一、各級農會辦理政策性嘉惠農民事業。二、各級農會發展推廣及輔導事業。......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