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6.委「靡」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18999
統計:A(21),B(624),C(2),D(1),E(0)

用户評論

陳嘉臨】評論

刑法第 47 條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松岡洋子】評論

現在的<中華民國刑法>已經沒有第五十六條=<連續犯>的規定,改為:<一罪一罰>,現在的<刑法政策>相當嚴格。---摘自聯晟法網之其法條底下他人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