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名傳】評論
關於保障對象,公務人員保障法區分適用對象與準用對象。民國85年10月16日施行之舊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係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前項人員不包括政務官、民選公職人員。」第33條則規定準用對象:「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前已進用未經銓敘合格之公立學校職員。二、公營事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及依法任用之人員。三、機關組織編制中依法聘用(任)」、僱用人員。」民國92年5月28日修正公布之新法則將第3條修正如下:「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係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前項人員不包括政務官、民選公...
【羊】評論
公務員定義國賠法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刑法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從事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公務員服務法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服務人員。公務人員保障法法定機關(構)及公立學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公務人員任用法訂有職等、官等、職等之文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