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高普社會行政雙榜】評論
國賠法3:公有公共設施國賠
【Akiyama Moto】評論
新建高速公路尚未開放使用之路段為什麼不可以呢?
【KAMIL】評論
尚未開放 想成準備中 正在準備 跟政府資訊公開法的概念一樣 政府機關做成意思決定前 準備作業 擬稿的概念 (不公開所以可以規避責任) 我是這樣想的
【哈囉】評論
公營之公用事業,如為公司組織者,例如,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參照國有財產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但書之規定,僅其股份為公用財產,至該公營事業所使用之財產,例如,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經管之嘉義縣番路鄉仁義潭水庫,則屬於該私法人組織之公司所有,而非國(公)有之公用財產,故此等財產如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發生損害事件時,雖其為公共設施,惟因非屬公有,仍無國家賠償法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