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6 關於業務過失致死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業務屬行為人之身分要件,需有證照始得執行,無證照之人執行業務,過失致死,不適用之
(B)實務上認為,業務不以主要部分之業務為限,亦包括為完成主要業務附隨之準備工作與輔助事務在內
(C)實務上認為,業務過失以業務上有注意義務為前提,且按其當時情節係能注意而不注意者,始能構成
(D)曾經從事過之業務,不再執業後,偶然實施同種行為,因過失而致人於死,仍應依本罪論處
(E)二人共同業務上過失致人於死,實務上認為二人應個別論罪,無共同正犯之適用

參考答案

答案:B,C,E
難度:困難0.34375
統計:A(1),B(20),C(13),D(3),E(16)

用户評論

【用戶】丫丫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A 錯誤→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826號判例提到:刑法上所謂業務,係以事實上執行業務者為標準,即指以反覆同種類之行為為目的之社會的活動而言;執行此項業務,縱令欠缺形式上之條件,但仍無礙於業務之性質。       B 正確→最高法院89年台上字第8075號判例所提之附隨業務之認定:此項附隨之事務,並非漫無限制,必須與其主要業務有直接、密切之關係者,始可包含在業務概念中,而認其屬業務之範圍。C 正確→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1462號判例有提到:業務過失罪,以業務上有應注意之義務為前提,且按其當時情節,係能注意而不注意者,始足構成D錯誤→學說認為,所謂業務行為,係指以此為業的行為,當行為人不實施該行為時,即不存在有業務行為之問題(陳子平老師)E 正確→28條之共同正犯應以故意為要件,過失應為各自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