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下列何者爭議,得提起行政訴訟?
(A)國家賠償法之國家賠償訴訟
(B)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當選無效訴訟
(C)地方自治團體立法機關內部自律決議
(D)不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為之交通裁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25528
統計:A(645),B(387),C(231),D(5976),E(0)

用户評論

anita huang】評論

行政訴訟法是以附帶國家賠償請求方式處理,如欲單獨提起國賠法訴訟者,僅能經協議先行程序無結果後,向民事法院提起國賠法,不能單獨提起行政訴訟

Rita Huang】評論

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118條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126條選舉、罷免訴訟之管轄法院,依下列之規定:一、第一審選舉、罷免訴訟,由選舉、罷免行為地之該管"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管轄,其行為地跨連或散在數地方法院或分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管地方法院或分院俱有管轄權。-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當選無效訴訟向普通地方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