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ily】評論
中央銀行得駁回其申請(A)各項書件申請資料不完備經金管會限期補正,屆期仍未補正者(退回)(B) 所送各項書件不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充分(退回)(C)申請資格不符合該辦法第 5 條規定者(D)最近一年有違反 保險法本法相關規定。 第八條 保險業申請許可辦理外匯業務,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行得 駁回其申請: 一、申請資格不符第五條規定。 二、最近一年有違反本辦法或其他外匯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 或經本行 限期改正,屆期仍未改善者。 三、其他事實足認為有礙業務健全經營或未能符合金融政策要求之虞者。第五條 保險業申請辦理外匯業務,除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應由總機構備文,檢附第六條規定書件向本行申請許可。外國保險業申請辦理外匯業務,應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分支機構備文,檢附第六條規定書件向本行申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