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那一職等任用資格?
(A)第六職等
(B)第七職等
(C)第八職等
(D)第九職等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64356
統計:A(18),B(10),C(11),D(57),E(0)

用户評論

【用戶】老皮好聰明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3 條 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下列規定:一、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九職    等任用資格。二、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七職    等任用資格。三、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三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    等任用資格。四、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五、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前,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下列規定:一、特種考試之甲等考試及格者,取得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初任人員   ...

【用戶】能把握的只有現在!

【年級】研二上

【評論內容】1、3、6(乙)、7、9特種之乙等考試有分1、2級者,分別取得7、6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