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下列有關邦聯制政府(confederation government)之敘述,何者錯誤?
(A)邦聯係依憲法而結合
(B)邦聯不能直接指揮或命令分子國
(C)分子國可宣告邦聯之違法行為無效
(D)前蘇聯之獨立國協屬於此類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0824
統計:A(1940),B(53),C(76),D(67),E(0)

用户評論

我要上榜!】評論

邦聯係依「條約」而結合

吳淨嚴】評論

邦聯不能直接指揮.............喔對齁 = =

小晴】評論

邦聯制特色:主權仍在各自國家並有各自的政治。中央權力需要靠各國支持否則政策無以推行;有些甚至沒有中央機制,例如:獨立國家國協。邦聯靠條約、政治、經濟或軍事組成,結構鬆散故容易因利害關係解組。歐盟: 歐盟已經超出了邦聯的範圍,比如說歐盟的法律(如人權公約與法院)凌駕於各國法律之上,統一的貨幣政策,並且在外交農業等各個領域形成了統一政策。[1] 英聯邦: 世界上最大的邦聯組織, 有53個成員國。 獨立國協:蘇聯解體後由部分原蘇聯加盟共和國協調成立的一個邦聯,屬區域性政治組織,總部設在白俄羅斯首都明斯克,工作語言為俄語。國家元首理事會是獨立國協的最高機構,通常每年召開兩次會議。有9個會員國。 英聯邦王國: 世界上...

QQ】評論

聯邦:依憲法組成,記─聯邦憲法邦聯:依條約組成,且主權在分子國,如歐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