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若主債務人就其債之發生原因之法律行為有撤銷權者,而保證人與債權人間對此又無特約,則保證人得為如何之主張?
(A)保證人得撤銷其保證契約
(B)保證人得主張其保證契約無法律上原因
(C)保證人對於債權人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D)保證人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84083
統計:A(133),B(102),C(299),D(33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債編及撤銷權、保全金錢請求、先訴抗辯權

用户評論

【用戶】Ya-Ting Ch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D)744:主債務人就其債之發生原因之法律行為有撤銷權者,保證人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用戶】Ya-Ting Ch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C)第745條(先訴抗辯權)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用戶】邱淑宜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因法律行為有撒銷權,例如:民法第92條,表意人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撒銷其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