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民營鐵路之經營,依鐵路法規定,何者正確?
(A)應為股份有限公司
(B)以上市或上櫃公司為限
(C)應非以營利為目的
(D)應以政府獎勵民間投資法令公告徵求民間參與鐵路之興建、營運而受獎勵之民營鐵路機構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60465
統計:A(222),B(0),C(8),D(2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鐵路法第六十七條 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用户評論

Maureen Lee】評論

第33條 民營鐵路之經營,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評論

關於 D第10條(全國鐵路網計畫)  全國鐵路網計畫,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分期實施;變更時亦同。   依前項核定全國鐵路網計畫中之鐵路線未能興工時,地方政府或國民得申請交通部核准建築經營之。

海家】評論

公司分為左列四種:《公司法》#2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       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       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