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依公司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股東會之決議事項?
(A)公司合併
(B)選舉董事及監察人
(C)選任經理人
(D)變更章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需要鑽石觧鎖詳解】評論

股東會之決議事項:§13轉投資§185重大營業政策改變§209董事競業行為之許可§199選任董事§240股息紅利轉投資§241公積撥充資本§277章程改變§316公司解散、合併、分割

JEREMY65】評論

公司法 第 29 條 公司得依章程規定置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下列規定定之。但公司章程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一、無限公司、兩合公司須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同意。二、有限公司須有全體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三、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    意之決議行之。公司有第一百五十六條之四之情形者,專案核定之主管機關應要求參與政府專案紓困方案之公司提具自救計畫,並得限制其發給經理人報酬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或限制;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