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品叡】評論
復(年 復 初管理權人 3 6 12爆竹煙火管理人 2 8 24安全技術人士 2 8 16保安監督人 2 8 24自己的小整理 求個讚~~~
【WA_JIMMY】評論
消防法施行細則 - 第14條本法第十三條所定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使得充任。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第一項講習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十二小時,複訓不得少於六小時。
【林裕唐】評論
背法:防火管理人,先想像有個時鐘,12點鐘方向是初訓,6點鐘方向是複訓,3點鐘方向是每幾年一次回訓。初訓12小時,每3年回訓1次6小時。 同樣的保安監督人和爆竹煙火監督人,24點鐘方向是初訓,8點鐘方向是複訓,2點鐘方向是每幾年一次回訓。初訓24小時,每2年回訓1次8小時,就背下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