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相關規定,有關統一發票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全部營業人皆可使用收銀機統一發票
(B)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亦適用「每日彙開發票」之規定
(C)使用發票之營業人,於開立發票時,應依時序開立
(D)營業人支付各項費用而取具載有買受人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之進項發票,亦可參加統一發票兌奬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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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 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第 3 條營業人具備左列條件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一、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者。二、經營零售業務者。三、銷售之貨物或勞務可編號並標示價格者。主管稽徵機關,得視營業人之性質與能力,核定其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第 7 條統一發票之種類及用途如下:一、三聯式統一發票: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並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時使用。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第二聯為扣抵聯,交付買受人作為依本法規定申報扣抵或扣減稅額之用,第三聯為收執聯,交付買受人作為記帳憑證。二、二聯式統一發票: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非營業人,並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時使用。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第二聯為收執聯,交付買受人收執。三、特種統一發票: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並依本法第四章第二節規定計算稅額時使用。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第二聯為收執聯,交付買受人收執。四、收銀機統一發票:專供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以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時使用。其使用與申報,依「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之規定辦理。第 8 條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應按時序開立,並於扣抵聯及收執聯加蓋規定之統一發票專用章。但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之電子發票者,得以條列方式列印其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於「營業人蓋用統一發票專用章」欄內,免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於使用統一發票時,應區分應稅、零稅率或免稅分別開立,並於統一發票明細表課稅別欄註記。營業人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於收取轉付之間無差額,其轉付款項取得之憑證買受人載明為委託人者,得以該憑證交付委託人,免另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列入銷售額。飲食、旅宿業及旅行社等,代他人支付之雜項費用(例如車費、郵政、電信等費),得於統一發票「備註」欄註明其代收代付項目與金額,免予列入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及總計金額。第 15 條營業人每筆銷售額與銷項稅額合計未滿新臺幣五十元之交易,除買受人要求者外,得免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但應於每日營業終了時,按其總金額彙開一張統一發票,註明「彙開」字樣,並應在當期統一發票明細表備考欄註明「按日彙開」字樣,以供查核。營業人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電子發票、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使用收銀機收據代替逐筆開立統一發票,或以自動販賣機銷售貨物或勞務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 5 條中獎統一發票,已載明買受人者,以買受人為中獎人;未載明買受人者,其中獎人如下:一、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持有人。二、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持有人。但其使用行動裝置下載財政部提供行動應用程式完成領獎程序者,為中獎獎金匯入之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帳戶所有人。三、公用事業買受人未以電子發票證明聯兌獎者,以持有公用事業掣發載有載具識別資訊之兌獎聯者為中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