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u810207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用戶】李逍遙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30 落實責任政治是民主國家政治運作重要原則,在我國憲政制度中,總統由人民選舉產生,但亦可能因為彈劾案或罷免案的通過而須提前下臺。下列有關總統彈劾案與罷免案的相關敘述,何者正確?(B)總統的彈劾案與罷免案依法皆應由立法院提起(A)總統的彈劾案與罷免案皆須經由司法機關的審理~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C)總統的彈劾案與罷免案最終皆由民意決定是否成立~【公民投票】「決定」。(D)彈劾案最終仍須經由公民投票決定~同(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