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ra】評論
①②無明文規定⑤勞動基準法第84-1條(另行約定之工作者)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正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akumo2001】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不分區立法委員,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1/2」
【danachou08】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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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威碩】評論
14-1 條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