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1,對於個人取得那些金融商品之相關所得,適用分離課稅?上述金融商品中,營利事業持有的那些商品項目之相關所得,自民國 99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分離課稅?改變的理由為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82187
統計:A(32),B(889),C(166),D(344),E(0)

用户評論

顏思維】評論

服務是耐久財像保險業售出保險商品給客戶之後客戶有問題 保險員也會幫客戶解決 服務客戶連生日或是特殊節慶也會關懷問候這不是一時性的服務 而是會有很長時間的服務所以是耐久財

Taickbin Chi】評論

螺絲是「零件」;鉛筆是「物料」

chiangpinyi】評論

參考書解析是說產品依耐久性和有形性分為耐久財,非耐久財跟服務依照最佳解的說法那就因該只分耐久跟非耐久而已但是書怎麼寫說服務算是第三種搞得我霧茫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