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1. It is i___e that the little boy can memorize all the telephone numbers of his classmates and friends. It is so amazing and hard to believe.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28415
統計:A(463),B(3172),C(177),D(1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過失犯之處罰、過失

用户評論

【用戶】Lin Houng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13條(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開車會撞人,行為人並非預見)第14條(有認識之過失與無認識之過失)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用戶】知識通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判斷故意與過失的關鍵,在於行為人有沒有想要發生這件事情.明知並有意=直接故意.  發不發生都無所謂=間接故意應注意而未注意=無認識過失.  知道可能會發生但不想他發生=有認識過失

【用戶】繆珺贑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所以此題是屬於??1.無認識過失

【用戶】戰國(剛錄取法警,休息會~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應該是有認識過失,他覺得頭暈可能會發生意外,可是又確信自己能控制,就上路了,再來就送人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