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後,辦理分區或用地變更前,下列何者應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繳交開發影響費?
(A)開發區周圍之土地所有權人
(B)開發後受利益者
(C)申請開發者
(D)申請地目變更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27273
統計:A(0),B(2),C(40),D(3),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區域計畫法 第 15-3 條 申請開發者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取得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後,辦理分區或用地變更前,應將開發區內之公共設施用地完成分割移轉登記為各該直轄市、縣 (市) 有或鄉、鎮 (市) 有,並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繳交開發影響費,作為改善或增建相關公共設施之用;該開發影響費得以開發區內可建築土地抵充之。前項開發影響費之收費範圍、標準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開發影響費得成立基金;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開發影響費之徵收,於都市土地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