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h Hung Liu】評論
社會救助法第19條(低收入戶保險費之補助) 低收入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 中低收入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應自付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二分之一。 其他法令有性質相同之補助規定者,不得重複補助。
【謝易璇】評論
有誰可解答的??
【rejumi】評論
修改後依27條,低收入戶改全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