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就業保險法中規定領取失業給付者,應於辦理失業再認定時,至少提供幾次以上的求職紀錄?
(A)1次
(B)2次
(C)3次
(D)5次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96793
統計:A(24),B(239),C(72),D(8),E(0)
用户評論
【用戶】Irene杉
【年級】
【評論內容】第 30 條領取失業給付者,應於辦理失業再認定時,至少提供二次以上之求職紀錄,始得繼續請領。未檢附求職紀錄者,應於七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停止發給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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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30 條領取失業給付者,應於辦理失業再認定時,至少提供二次以上之求職紀錄,始得繼續請領。未檢附求職紀錄者,應於七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停止發給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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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30 條領取失業給付者,應於辦理失業再認定時,至少提供二次以上之求職紀錄,始得繼續請領。未檢附求職紀錄者,應於七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停止發給失業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