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絕不後退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消防法施行細則 第5-1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所定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其工作項目如下:一、設計:指消防安全設備種類及數量之規劃,並製作消防安全設備圖說 。二、監造:指消防安全設備施工中須經試驗或勘驗事項之查核,並製作紀 錄。三、裝置:指消防安全設備施工完成後之功能測試,並製作消防安全設備 測試報告書。四、檢修:指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受託檢查各類場所之消防安全設 備,並製作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
【用戶】林楷靛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一、設計: 指消防安全設備種類及數量之規劃,並製作消防安全設備圖說。 二、監造: 指消防安全設備施工中須經試驗或勘驗事項之查核,並製作紀錄。 三、裝置: 指消防安全設備施工完成後之功能測試,並製作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 四、檢修: 指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受託檢查各類場所之消防安全設備,並製作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