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1.有關支付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必須向債權人住所地或營業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聲請
(B)債務人應送達處所不明而必須公示送達者,得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
(C)債務人收受法院支付命令後,若未於二十日內聲明異議,該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
(D)支付命令於二個月內無法送達於債務人時,該支付命令即失去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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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溫蒂】評論

(A) 必須向債權人住所地或營業所所在地...

Zoe Lo】評論

(D) 支付命令於二個月內無法送達於債務人時,該支付命令即失去效力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B) 債務人應送達處所不明而必須公示送達者,得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督促程序,如聲請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或支付命令之送達應於外國為之,或依公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之。(A) 必須向債權人住所地或營業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聲請聲請支付命令須向債務人之住所地或營業所在地之管轄法院聲請

Alex】評論

71.有關支付命令之敘述 (A)必須向債物人住所地或營業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聲請 (B)債務人應送達處所在國外或不明而必須公示送達者,不得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 (C)債務人收受法院支付命令後,若未於二十日內聲明異議,該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 (D)支付命令於三個月內無法送達於債務人時,該支付命令即失去效力

金榜題名】評論

(A) 必須向債權人債務人住所地或營業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聲請聲請  (B) 債務人應送達處所不明而必須公示送達者,得不得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C) 債務人收受法院支付命令後,若未於二十日內聲明異議,該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D) 支付命令於二個月三個月內無法送達於債務人時,該支付命令即失去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