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業精於勤,事立於豫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營業登記規則 第2條 營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 一、新設立。 二、因合併而另設立。 三、因受讓而設立。 四、因變更組織而設立。 五、設立分支機構。 公司、獨資及合夥組織者之營業登記,由主管稽徵機關依據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提供登記基本資料辦理,並視為已依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申請辦理營業登記。
【用戶】蔡小蔡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商業登記是在縣市政府營利(營業)登記是在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