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gard律師路邁進!】評論
<戶籍法第23條: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喪失或撤銷中華民國國籍者,亦同。
【黃婷芳】評論
24條(戶籍廢止登記義務) 戶籍登記事項嗣後不存在時,應為廢止之登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