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對於抗告法院之何種裁定不得再為抗告?
(A)以抗告為無理由而駁回抗告者
(B)以抗告為不合法而駁回抗告者
(C)以抗告為有理由而廢棄原裁定者
(D)以抗告為有理由而變更原裁定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09692
統計:A(91),B(93),C(10),D(9),E(0)

用户評論

CAMELLIA】評論

正確答案應為B第 486 條抗告,除別有規定外,由直接上級法院裁定。抗告法院之裁定,以抗告不合法而駁回者,不得再為抗告。但得向原法院提出異議。前項異議,準用第四百八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除前二項之情形外,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再為抗告,僅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第四百三十六條之六之規定,於前項之抗告準用之。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

smilebaby】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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