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甲交付乙新臺幣一百萬元,指定丙為受益人所成立之信託,於乙死亡時,在新受託人接任處理信託事務前,下列何者依法應保管信託財產?
(A)甲
(B)丙
(C)乙之繼承人
(D)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85516
統計:A(121),B(83),C(760),D(334),E(0)

用户評論

candys3688】評論

第 45 條 受託人之任務,因受託人死亡、受破產、監護或輔助宣告而終了。其為法人者,經解散、破產宣告或撤銷設立登記時,亦同。第三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新受託人於接任處理信託事務前,原受託人之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遺產管理人、破產管理人、監護人、輔助人或清算人應保管信託財產,並為信託事務之移交採取必要之措施。法人合併時,其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法人,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