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0. 業經註冊之小船,如遇滅失、報廢、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不堪使用、沉沒不能打撈修復,小船所更人應自發覺或事實發生之日起
(A)3 個月
(B)4 個月
(C)5 個月
(D)6 個月 內,向航政機關申請廢止註冊手續。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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