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下列三項論述與當代國際法的主要理論或是實踐不符合,請附理由,將它們修正為符合現代國際法發展趨勢的定義或是理論。
【題組】⑴國際法是決定全體文明國家在其相互關係上的行動規則。(9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68349
統計:A(3),B(55),C(69),D(67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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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44條 (審判筆錄之製作)審判期日應由書記官製作審判筆錄,記載下列事項及其他一切訴訟程序:一、審判之法院及年、月、日。二、法官、檢察官、書記官之官職、姓名及自訴人、被告或其代理人並辯護人、輔佐人、通譯之姓名。三、被告不出庭者,其事由。四、禁止公開者,其理由。五、檢察官或自訴人關於起訴要旨之陳述。六、辯論之要旨。七、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事項。但經審判長徵詢訴訟關係人之意見後,認為適當者,得僅記載其要旨。八、當庭曾向被告宣讀或告以要旨之文書。九、當庭曾示被告之證物。十、當庭實施之扣押及勘驗。十一、審判長命令記載及依訴訟關係人聲請許可記載之事項。十二、最後曾與被告陳述之機會。十三、裁判之宣示。受訊問人就前項筆錄中關於其陳述之部分,得請求朗讀或交其閱覽,如請求將記載增、刪、變更者,應附記其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