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因可歸責於旅行社之事由,致旅客之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旅行社於出發當日始通知旅客,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旅行社應賠償旅客旅遊費用百分之多少的違約金?
(A)三十
(B)四十
(C)五十
(D)一百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7949
統計:A(3),B(1),C(7),D(28),E(0)

用户評論

【用戶】chi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旅行業者之通知義務及賠償責任     因可歸責旅行業之事由,致旅遊活動無法成行者,旅行業於知悉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旅客並說明其事由;怠於通知者,應賠償旅客依旅遊費用之全部計算之違約金;其已為通知者,則按通知到達旅客時,距出發日期時間之長短,依左列規定計算其應賠償旅客之違約金。1.通知於出發日前第31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10%。 2.通知於出發日前第21日至第30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20%。 3.通知於出發日前第2日至第20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30%。 4.通知於出發日前1日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50%。5.通知於出發當日以後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100%。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旅行業之事由,致旅遊活動無法成行者,旅行業於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實應即通知旅客並說明其事由;其怠於通知,致旅客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