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安】評論
社會教育司掌理左列事項:一 關於民族文化之復興與宣揚事項。二 關於補習教育及家庭教育事項。三 關於學校辦理社會教育事項。四 關於特殊教育事項。五 關於視聽教育事項。六 關於社教書刊之編譯事項。七 關於藝術教育及文藝活動之獎助事項。八 關於文化團體之輔導事項。九 關於圖書館、博物館、科學館、藝術館及社會教育館等社教機構事項。一○ 關於文獻及古物保存事項。一一 關於其他社會教育事項。
【Wick】評論
社會教育司:民族文化 補習家庭 特殊視聽 藝術文獻古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