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1 (※) 左先生今年出售一棟位於台北縣三芝鄉的自用住宅,只知其房屋評定現值為100萬元,試問應如何列報綜合所得總額之所得類別及金額?(設所得率為8%)
(A)財產交易所得;25萬元
(B)財產交易所得;18萬元
(C)財產交易所得;13萬元
(D)財產交易所得;8萬元。[所14-1-7、98.1.23台財稅字第09804502090號函]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52525
統計:A(4),B(2),C(3),D(14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綜合所得稅十大類所得
用户評論
【阿成】評論
對未提供證明文件之財產交易收入,財政部每年會公布前一年按房屋現值設算之所得額標準;對於直轄市以外之「鄉鎮」區域,其所得額標準最低,100萬元×8%=8萬元。(97年度)